二手房买卖 中介挪用购房款怎么维权
- 锦盾律师事务所
- 2023-04-13
王先生想置换房子,去年他将自己居住的房子挂牌出售,在中介林某的居间协调下,与买家郑某达成协议。
但王先生房款还没拿到,却接到买家的电话要求他腾房,否则就告他违约。王先生感觉有点蹊跷,约定好的购房款没拿到,对方怎么就来要房呢。结果一问才知道,买家早就把钱打给中介了,而中介林某私自挪用了买家给王先生的购房款,王先生该怎么维权?
就本案而言,王先生作为卖方,并没有收到相应的款项,实际上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违约,所以不应由卖方承担这一违约责任。但买家做为该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可以找,中介林某及所在的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公司对员工有合理的管理义务,且员工也是代表公司做中居协调工作的,员工私自挪用房款,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了,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员工进行追偿,这块就不多说了。 另外,锦盾房屋买卖律师提醒,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容易基于对中介或销售人员的信任,将佣金、购房款等,支付给销售人员个人账号,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可能会面临中介或销售人员私自侵吞、携款潜逃风险。尽量通过对公账户进行钱款来往,别走私人账号,这样可以从源头避免潜在风险。
同时,锦盾房屋买卖律师建议,慎重选择中介公司,没有资质,没有备案,尽量避开,找信誉好、服务流程规划、正规的中介公司,多关注交易动态,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止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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