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专业郑州房产律师办理的诸多房产案件中,纠纷案件最常见的一种是,由于房价暴涨,很多业主在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违约拒售,那么在尚未网签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作为买受方可否主张合同继续履行,要求强制办理过户呢?可以说99.99%的购房人不知道!锦盾房产律师列举一个常见的案例答疑解惑:
【案情回顾】
2011年王某通过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赵某名下位于郑州市XX小区的一套房子,并签有《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65万元,王某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房款55万元,剩下10万元房款在办理交易过户时支付。同时约定房屋限制过户期限届满后1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55万元房款,但等房屋限制过户期限届满后,由于房价的上涨,赵某拒绝配合王某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赵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 后认为原被告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
一、王某与赵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继续履行;
二、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王某将本案系争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王某应于办理过户的同时支付赵某购房款人民币100000元;…
【锦盾律师析案】
从上述小案例中可以看出,网签买卖合同并非是强制过户的必要条件,买卖双方没有网签合同仍然可以判决过户。其实,网签合同只是房地产交易部门为了方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而推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锦盾郑州房产律师建议】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对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仍然需要双方磋商,达成合意。在此种情形下,显然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预约,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也有违公平原则。因此,买卖双方虽未网签合同,但签署的买卖协议,只要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房屋具体坐落、价款支付、交付、过户、违约责任等,作为买方仍然有机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强制过户。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100%免费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