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呢?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呢?

大多数年轻人在外工作时,都会选择租房子。在租房协议上往往会约定好租期、房租价格、押金等内容。那么,如果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呢?河南锦盾专业郑州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如若是因其他原因,承租人想要单方解除合同,那么显然是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违约金;另一方面,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租期支付的定金,出租方也该予以退还。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呢?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以多余租金抵消违约金的方式解决,若剩余租金较多,超出违约金金额,则应在扣除违约金后返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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