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一是因为很多地区都有这样的习俗,二是代表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彩礼也越来越高,逐年上涨的离婚率,让离婚彩礼纠纷的案件也随之增多。那么离婚彩礼财产如何分割?
下面锦盾-郑州律师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件为大家解析离婚彩礼分割问题!
【案件一】
赵某和王某因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在了解未深的情况下,便匆匆订了婚,订婚仅相处了3个月就于2019年3月1月登记结婚,3月7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共计给女方王某彩礼金10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觉,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现赵某与王某起诉离婚,赵某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为由请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101200元。
被告王某称同意离婚,且承认原告赵某所述是事实,但王某以自己是原告赵某明媒正娶的妻子为由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56000元。
【案件二】
张某与李某通过相亲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觉得各方面条件都合适,双方就正式订了婚,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6个月后,张某怀孕了,双方正式领了结婚后。结婚还不到三个月,张某就发现李某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因此两人常常发生争吵,因为情绪不稳定,导致张某流产。
张某觉得这段婚姻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随提出了离婚。但李某的家人表示双方结婚时间过短,要离婚彩礼必须返还,遂怂恿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符合的应当返还的情形,因此驳回李某的起诉。
【锦盾-郑州律师解析】
相信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大家已经了解到彩礼的返还,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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