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借款应该由谁来还?专业郑州律师团队为您举例分析
—吴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评析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某
被告:王某某
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3月18日在某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被告入赘原告家中。婚后于2012年4月9日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习惯、性格及抚养孩子等问题经常争吵,感情逐渐变淡,最终导致无共同语言,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儿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三、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债务:①某墙纸店,价值200万元;②被告归还原告父亲借款60万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墙纸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是否需要归还原告父亲借款?
审理判决:
本案中,被告是外地人,入赘原告家中,经济条件没有原告好,被告虽然开着一家墙纸店,但是其投资款多数也是由原告出资,因此,最终法院认定墙纸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告开墙纸店向原告父亲的借款,被告应予归还。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是没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财产分割和债务的处理。最终,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
专业郑州律师团队经典评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墙纸店是原被告双方在婚后所开设的,双方也进行了投资,因此,墙纸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由于经济条件没有原告好,其开设墙纸店的投资款多数也是找原告的父亲所借,墙纸店的收益也用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生活,因此,对于这笔债务,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从这个案例来看,夫妻双方向自己的父母亲借钱的时候,也是要谨慎的,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它是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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