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男方需要给女方彩礼,女方会准备嫁妆,这种习俗一直延续至今。但对于离婚率的持续走高,结婚没多久,就闹离婚的,也屡见不鲜,彩礼和嫁妆的成为离婚双方的一大争议点。那么,彩礼和嫁妆应如何分割?下面一起跟着专业郑州律师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周女士和赵先生于2016年8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周女士的家人送了一辆家庭轿车当做嫁妆,而周先生则给付了10万元的彩礼。两人于2016年12月份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婚后双方因性格、生活方式等方面不法很好的磨合,矛盾越来越多。2017年3月份,周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
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只是对于彩礼和嫁妆的归属产生了争议。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取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判决】
周女士和赵先生离婚,订婚时女方赠与的家庭轿车的嫁妆归周女士所有,而周先生给付的10万元彩礼则不予返还。
因为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提出,周女士的家人在二人订婚时赠送家庭轿车作为嫁妆是赠与行为,由于二人当时并未登记结婚,因此属于婚前赠与。
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与的嫁妆,由于未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周女士的个人赠与,所以法院判决周女士的嫁妆家庭轿车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周女士所有。
而对于赵先生给付的10万元彩礼,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本案赵先生与周女士已经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并且曾经共同生活过,此外,由于赵先生无法举证因为给付该10万元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所以法院最终并未支持赵先生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的诉求。
【锦盾郑州律师解析】
若嫁妆的赠与发生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而女方家属又未明确表示嫁妆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视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赠与发生在登记结婚后,若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则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两人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再如,彩礼对于当事人而言过于贵重,若不返还会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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