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婚姻律师哪家好?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婚姻律师哪家好?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婚姻律师哪家好?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

正如郑州婚姻律师之前介绍的,目前我国对于夫妻财产制度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当夫妻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形式有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几种。即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这类约定法律也是予以保护的。

目前婚前财产协议和分别财产制尚未普及,而接受者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思想前卫的年轻人,另一类是再婚人士。不管什么人群,签订婚前协议要么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要么是双方财产差距悬殊,优势方为保护自己财产而要求签署。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讲,签署这类协议的目的并不仅在于保护婚前财产,而且在于: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这是郑州婚姻律师今天讨论的婚前财产协议中必须明确的问题,也是双方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确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对于那些无法明确取得时间的财产,在没有证据证明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一大作用就是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2.明确双方婚后财产制度,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

既然新的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权利,双方就完全可以对于长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希望如何经营、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的问题作出约定,这是订立这类协议的另一个目的。

3.明确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

婚姻缔结以后,从一个人的生活变成两个人,如何更好地维持双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质,保障生活情趣,防止破坏感情行为等也是婚前协议的内容。当然,这类内容主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私密性的东西,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郑州婚姻律师认为,对于双方的感情生活和家庭稳定而言,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

锦盾律师咨询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100%免费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