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都有哪些?郑州婚姻律师解析
1.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够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可以选择下列离婚手段:
(一)根据国务院2003年8月8日颁布的《婚姻登记规定》,内地居民可以携带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类处理的前提是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认可离婚效果,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将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需要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双方履行。一方仍不履行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内容。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方法也是约定离婚,手续比较简单。但会由人民法院审理,并记录填写相关表格。最终由人民法院撤销结婚登记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一项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相当于的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但比离婚协议更有利。当事人不履行文件内容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办理法律手续。
因此,对比上述两种离婚方式的利弊,可以看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做出选择。对于第二种方法,婚姻双方可能不熟悉,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代理成本也低。如果双方有很多财产争议,或者离婚后需要逐步分割,建议双方选择这种法律保护较高的方式。
第二,如果双方在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个或多个争议上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选择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书解决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这种方法费时费力,对双方感情都有伤害,建议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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