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如何取证?河南锦盾郑州律师事务所解析:
婚姻家庭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方有义务证明对方有法定的赔偿事由。
事实上,不乏因怀疑对方有外遇而未雨绸缪收集证据,以防万一。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例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庭在保护无过错方索赔权利的同时,也很难在不损害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保护涉案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原则上,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某种“特殊”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至于“私人侦探”是否应受雇于“民间取证”。一般来讲,雇佣“私人侦探”后,采取伪装、跟踪、窃听、偷拍等手段搜集证据是非常有效的。但是,在理论上,关于这类产业的优缺点,存在很多争议。作者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赋予私人侦探一个合法的身份,不应提倡雇佣“私人侦探”进行“私人取证”。除私人侦探介入外,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身份协助受害方取证。它们可以获得报酬,也可以是义务协助。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证明人的姓名、身份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证明人的证明手段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也就是说,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录像制品可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其录音录像方法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作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偷拍罪的合法化。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不在于其私下性、秘密性,关键在于其是否违背法律、违背公众利益等等。
婚外情如何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和恋人的隐私权的冲突,其中还包括婚外情当事人之间的冲突。隐私是指公民在其私生活中,不为他人所知悉的隐私。作者认为,任何个人的隐私都必须被限制在合法的,符合道德和社会需要的范围之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和无原则的。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任何行为,其他人有权揭露和干涉。在一定条件下,公民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对他人隐私的知情,不应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与此同时,应该明确的是,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理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理要件,即其行为是否违法,损害结果是否存在违法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纯粹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传播、宣传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并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被视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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