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很多种,其中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保险。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是共同财产吗?锦盾郑州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一方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男女双方实际得到或应当得到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均属上述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财产定性,但与当事人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无关。商业保险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来确定。
金融性质的商业保险可以分吗?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功能,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理财工具,也赢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夫妻双方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保险和养老保险。购买这种保险,夫妻一方通常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然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定期缴纳保险费,以增加家庭财产的价值。在离婚诉讼中,该保险利益被视为个人财产,对对方不公平。
婚后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是共同财产吗?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仍然属于一方(通常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权。离异后,一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实现保单的现金价值,其中一方可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折抵分割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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