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被指定后能否私下变更?


监护人被指定后能否私下变更?

在日常生活中,监护分为法律监护和意定监护,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成年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自行选择监护人,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家长不能总是扮演监护人的角色,那么监护人被指定后能否私下变更?

监护人被指定后能否私下变更?

在指定监护人后,不得私下变更监护人,即使私下变更,也不能免除监护义务,这是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承诺家长应尊重被家长的真实意愿。如果家长确定存在争议,家长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家长,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大、村委、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如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指定监护人的保护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相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任何改变,也不能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

第30条:监护人协商确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协议中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31条监护人之指定,如因监护人之指定而发生争议,得由监护人所在地之乡(镇)民委员会或民政主管机关指定,有关当事人得就指定之理由提出上诉,并得向法院提出上诉。全国人大、村委、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根据本条第一款指定监护人之前处于无人保护状态,则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有关机构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在指定监护人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果有任何改变,也不能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1)人身监护权。监护中的人身监护与亲权中的身体监护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2)指定居住的权利。不允许未成年人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地址。这是由监护人行使的权利。对精神病患者也是如此。

(3)归还索偿。未成年或精神病患者在被抢劫、诱骗、拐卖、藏匿时,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将其交回监护人。

(4)被监护人身份行为的同意权和实际问题。未成年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独立行使身分行为和决定身分事项,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例如,民事行为能力者的职业许可证、法律行为的纠正等由监护人行使。

四、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支付被监护人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于不能确定被监护人的扶养义务的人,不承担扶养义务。

(5)受监护人监督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若为未成年人,其受教育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如被监护人为精神病患者,则其受教育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特殊性。不仅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免受侵犯,还要受到监督。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管不力,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6)对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护理、治疗义务。被监护人的治疗应视情况而定,并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保护人应当全面保护被保护人的财产权利。它的主要内容是: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保护人管理被保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被指定后能否私下变更?如果法定资质的监护人就监护人的确定达成协议,可以签署协议,明确监护人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正意愿。监护也不能私下更改。

锦盾律师咨询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100%免费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