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起诉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准许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后是否要出具有效证明?
起诉离婚后是否要出具有效证明?
民法规定,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出具证明。
我国民法典
《婚姻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机构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允许离婚。
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包括:
离婚诉讼中,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当允许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婚姻法》第一千八十条离婚登记结束或离婚判决书、调停书生效的,即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的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婚姻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收集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有证据表明感情已经破裂。例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的证据。
2.双方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开户,股权登记,房产协议等等。
3.是债务证明。例如借贷协议或借条。
4.是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例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气氛,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等等。
5.是一方当事人婚外情或婚内同居证明。例如私人照片,视频,信件等等。
起诉离婚后是否要出具有效证明?根据民法的规定,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因此法庭做出离婚判决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无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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