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费又要法院如何判决?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在此之后,不能再次要求支付抚养费。
如果现在的情况和诉讼时的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本人和子女的生活有困难时,可单独要求支付抚养费。其特殊情形包括:本人收入与子女的基本生活不能维系;因病等原因生活困难。
第二,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方式。
由父母双方商定。
父母应在平等和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抚养费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和具体的协议。但协议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损害合法权益。为防止父母双方对子女利益的损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和教育水平,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协议对子女不利,不得准许离婚。
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当事人约定不成或者当事人约定不予准许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依法作出判决。
第三,支付标准。
赡养费标准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儿童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儿童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养育两个以上孩子的费用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适当增加。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抚育费的数额。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
放弃抚养费又要法院如何判决?关于儿童抚养费的具体情形,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在争夺抚养费权的过程中放弃了抚养费的,但后期发现孩子抚养过程中存在不能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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