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用益物权,包括居住权和租赁权。房屋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定。确立居住权,一般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确立吗?
第一,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确立吗?。
房屋所有人立遗嘱时,可以在遗嘱中确立居住权,并指定由谁占有和使用房屋。
二、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权利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生活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留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留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位置;
(三)生活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留权的设立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在登记时确立。
第369条居住权可不可以转让或继承。有居住权的房子不得出租,但除了当事人约定的。
第370条居住权到期或权利人死亡的,居住权将被消除。如果居住权被消除,应及时注销。
第三百七十一条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确立吗?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确立。房屋所有权人在确立居住权时,应当明确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的条件和要求、居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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