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房子分手还能要回吗
- 2023-07-31
- 锦盾律师事务所
白先生2020年和女友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去年6月底两人商量好准备结婚,白先生出钱以女友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6万元是由白先生直接刷给售楼部的,但购房合同和贷款都签在女方名下。
但在沟通结婚事宜中,双方家庭闹了一些矛盾,进而影响到了两人的感情,最终两人也没能走到一起。白先生就找女方让退还房子,或者返还购房首付款,但女方不同意返还,这部分财产能要回吗?
在没有相应条件和目的情况下,一个人出钱给他人买房,这一行为不符合公众的一般认知。本案中,考虑到白先生与女友的交往情况,该出资行为显示不能仅仅视为一般情况下的赠与,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白先生的出资行为以谈婚论嫁为目的,于情于理都更符合社会常理。现在两人分手,丧失了缔结婚姻的可能,女方理应返还白先生房屋的出资款。
锦盾房屋纠纷律师表示,恋爱期间为另一方买房,本身这一行为应当结合双方恋人身份关系这一基础进行判断。正是基于这一亲密关系存在,才有可能在生活实践中由情侣一方向对方支付、交付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财物,而这一行为的本质可以推定为以结婚为目的,所涉及的财物即应当属于婚约彩礼,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赠与,该推定也能符合社会基本生活经验。 当双方分手,已不符合出资方在赠与时对双方将来缔结结婚关系或共同生活的心理预期,因赠与的条件与目的未能实现,涉案的赠与行为由此失去法律效力,故而出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案涉房屋。
锦盾房屋纠纷律师建议,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引纷争的案件并不是个案,尤其是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买房写在另一方名下,其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希望大家在面临大额赠与时多思多考!如遇此类纠纷,可以咨询锦盾专业的律师以减少己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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