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还不可以直接卖抵押物吗
- 2022-07-14
- 锦盾律师
黄某某与王某于2018年6月8日签了借款合同,约定,黄某某借给王某人民币15万元,王某用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价值约35万元)抵押;借款期限为两年,如果王某到期没有偿还贷款,则该抵押房屋直接归黄某某所有。
王某在期满之后,无法归还本息,甚至连什么时候能够还钱也是一个未知数。在拖了一年多后,王某仍未给出还钱的日期,黄某某只好准备“接管”王某当初抵押的房屋,但没想到却遭到了王某的拒绝。
【锦盾律师以案说法】
为什么黄某某依合同约定获得抵押房屋所有权却得不到法院支持呢?
其实,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流质契约的问题。什么叫流质契约,本案中黄某某和王某约定的,如果欠款到期不还,抵押房屋直接归黄某某所有,这就是典型的流质契约,这种约定法律是禁止的。 之所以禁止这种约定,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人“趁人之危”,在债务人急迫困窘时,迫使其签订这样的流质契约,以小额债务谋求价格大有抵押物,以此获取非分利益,所以此类约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本案中,虽然黄某某无法根据约定直接取得抵押物,但其债权仍是受法律保护的,黄某某可以另行起诉王某清偿欠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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