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起纠纷,房子该归谁
- 2019-12-23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大家都知道借名买房是有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冒这样的风险买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些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认为不就是借用亲朋好友的名义买个房嘛,应该不会出什么事,但等真的产生争议了,才悔不当初。产权登记人与实际买房人不一致,借名买房起纠纷,房子该归谁呢?
【案情回顾】
武某与王某本是亲属关系,武某想买一套房子,但限贷原因,无法以自己名义买房,就与王某商量能不能借用他的名义买一套房。对此王某欣然答应,于是两人就签订了《委托买房协议》,约定王某自愿以自己的名义,替武某购买位于XXX房屋,首付15万元已由武某支付,按揭款每月由武某打入王某所开的按揭卡上。
《委托买房协议》签订后,王某就与XXX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位于XXX的一套商品房。自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武某每月都通过支付宝帐户向王某按揭卡账户转款用于归还涉案房屋按揭贷款。
后来因双方家庭矛盾,武某和王某就该房屋过户等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武某将王某告之当地法院。截至到2019年6月15日,武某通过中国银行帐户向王某所开按揭还款帐户转入涉案房屋贷款余额330150元,清偿了涉案房屋剩余全部贷款本息。
【法院判决】
原告武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委托买方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案涉房屋不属于限购区域内商品房,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对于原告武某请求被告王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郑州专业律师解析】
上述案件是由于限贷问题,且证据充足,双方签定的有《委托买房协议》,未涉及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支持了实际购房人的诉求。但如果是出于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而选择了借名买房,那么双方签订的《委托买方协议》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实际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限购政策,挺而走险借名买房的人也不少,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购房人,维权有很大的难度。所以郑州恒产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大家,借名买房也许可以解决眼前的问题,但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如果您已经遇到了这方面的麻烦,建议您抓紧时间咨询恒产专业的房产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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