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回迁房如何公证?

没有产权的回迁房如何公证?

对于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得到安置房的补偿,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后,要注意安置房是否有产权,没有产权就不能过户,那么对于没有产权的回迁房如何公证?锦盾郑州律师解析:

没有产权的回迁房如何公证?

无产权证明的回迁房,买卖安置房的,签订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买卖合同公证,提交买卖合同、身份证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应当向所在地公证机关、常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提出。

关于房地产公证申请,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关提交的房地产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申请公证的,应按预付款规定处理。

申请人应须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资料的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

公证人受理申请后,必须通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发生的法律结果,并存档。

回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回迁房在我国也是分多种性质的,有些回迁房是可以购买的。但在购买回迁房时,购房者要对该房屋是否取得房产证做出有效判断。有些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买下来之后就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回迁房买卖要求所有者取得房地产证明书,可以正常交易,有房地产证明书的回迁房,可以采取正常的二手买卖和租赁交易流程,所有者手中只有取得合同,不能过户。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市政工程搬迁引起的配套商品房,另一类是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虽然属于个人,但在一定期限内取得了所有权,不得上市交易。

另外一种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安置者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相对于市场价)。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拆迁者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没有产权的回迁房如何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无房产证的安置房,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持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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