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2020-11-11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拆迁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拆迁补偿标准,那么危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1.危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房屋财产性质确定,补偿原则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市场价格和其他住房,如房屋。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第17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补偿被征收人:
征用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生产或经营关闭损失的赔偿。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对被征收人的补贴和奖励办法,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征用私人房屋,征用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优先考虑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和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征用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机构按征用评估方法确定,并予以相应限制。
房屋估价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申请审查和评估。如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咨询。
国务院城乡住宅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住宅征收评价方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
如何处理拆迁赔偿纠纷?
1.行政裁决。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定规定的搬迁期内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未在搬迁令期限内搬迁的,由搬迁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拆除前,拆除人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保存拆迁证据。只能选择行政强制或者司法强制。住房拆迁行政当申请或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时,必须十分谨慎。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和解协议缔结后,被解除人或者承租人拒绝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迁移的,被解除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除人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拆除危险建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危险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应根据房屋的性质确定。从原则上讲,补偿金额不能低于公布当日房地产等财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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