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经营公司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2023-10-11
- 锦盾律师
高女士与王先生两人在201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高女士生育了一子,便辞掉了工作,在家做全职妈妈。2021年6月丈夫王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唐某某借款55万元用于公司周转。
王先生也确实把这笔钱都用于公司经营了,后来生意亏损,无力再偿还唐某某债务。唐某某将王先生、高女士都列为了共同被告。高女士是否需要承担?
如果高女士可以举证,王先生从事经营活动中的收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享受过王先生各项收入(包括对外借款及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利益,且对该债务不知情,王先生个人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应由王先生个人承担。
锦盾律师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妻子是全职太太,丈夫在外做生意用于维持家庭开销,但妻子对于丈夫具体从事何种经营、经营情况等一无所知。经营情况良好时自不必说,经营不善时,往往债权人会选择将妻子一起作为被告,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虽说目前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还是比较谨慎的,但此类案件较为特殊,每一个案件都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一个小细节的不同都可能产生完全相反的结果,从而对一个家庭产生巨大的影响。比如,在债务产生后家庭如果存在购置大宗资产的情况,很有可能配偶也需要承担。
因此锦盾律师提醒各位,对于另一半的经营也不能完全不管不顾,应当适时了解一些必要的信息,及时地进行法律咨询,保护好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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