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2021-10-22
  • 锦盾律师

受疫情、各地暴雨侵袭、经济下行等影响,给房地产行业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尤其是预售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况频发,对于购房者来说,买的房子无法按时交房入住,仅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影响装修合同履行、子女入学等问题,而且延期时间长太,还要担心房子会不会变成烂尾楼。延期交房怎么维权?锦盾房产律师通过一则案例向大家解析这个问题。

延期交房维权
【案情介绍】
2018年,周女士购买了XXX置业公司的一处商品预售房,双方约定购房总价120万,2019年8月2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周女士依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房款60万元,但直到2020年9月15日置业公司才通知周女士收房,周女士在2020年11月份办好了抵押贷款并支付购房尾款60万。
周女士和XXX置业公司因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了纠纷,周女士认为,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才日万分之0.3,太低了应提高,而且违约金的日期应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算,到实际交付日截止。但XXX置业公司认为是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完工,属于不可抗力,不是公司的责任,即使要付违约金也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而且只能计算到2020年9月份。
【锦盾房产律师解析】
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三点,违约金太低能不能主张提高、疫情属不属于不可抗力,以及违约金的起止期限的计算。
1、周女士觉得违约金约定过低,要确定能否调高违约金,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开发商违约造成的损失究竟是多少,需要业主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周女士可以参照本地同地段同类的房屋租金做为依据,主张违约金过低,请求增加。
延期交房维权
2、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这个要结合案件事实来具体判断,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据,证据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竣工验收迟延,比如,因为疫情防控导致员工无法工作,且没有办法克服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就不能笼统地以疫情为由不承担责任,法院也不会认可的。
3、违约金起止期限计算,一般延期交房违约金,都是应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到实际交付之日,但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周女士接到交房通知了,但没有及时办理交房,因贷款未通过导致延期到11月份才办理,这两个月并不属于开发商的过错,所以不能计入违约金的期限中。
【法院裁决要点】
XXX置业公司支付原告周女士逾期交房违约金,以60万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15日止,并向原告交会房屋。
买房遭遇延期交房,锦盾房产律师建议,业主在与开发商交涉关于延期交房问题的过程中,尽量通过微信、短信、纸质材料等书面形式,这个更有利于保存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保留好证据,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要尽快起诉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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