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盾郑州律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房产怎么分?
- 2019-11-20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结婚要买房,离婚自然避免不了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婚姻而言,房子总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很多人在结婚后,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会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郑州婚姻律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房产怎么分?河南锦盾郑州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赵某某(男)花费了7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同年12月份,赵某某经人介绍,与周某相识,两个人通过几个月的相处,觉得彼此各方面的条件都比较合适,于是在父母的催促中,两人于2018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赵某某依婚前约定,与周某去登记机关在房产证上加了周某的名字。
2019年3月份,两人因感情不和,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赵某某离婚,并分割两个名下的房屋。而赵某某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应该分割房产。
针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某同意加上周某的名字,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与。
观点2: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本案赵某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锦盾—郑州婚姻律师解析】
本案中双方所争房屋,属于赵某某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婚后加名,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原、被告双方对该套房屋未进行份额约定,则视为共同共有。但若只是机械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割的话,对于全额出资购置房屋的赵某某显然不甚公平。因此,法院在综合考量了房屋出资情况、贡献大小、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及感情破裂的原因等因素基础上,酌情确定被告赵某某分得更多的产权份额。
郑州专业律师表示:房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财产,婚后加名,并不是简单的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条件是夫妻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承诺,所以离婚房产的分割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而不是以单纯的产权登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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