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属于赠与吗?
- 2020-10-10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属于赠与吗?
郑州律师援引《婚姻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非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以丈夫名义存款的,只要妻子能够证明该财产确属个人所有,且没有赠与行为,仍然认定为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的婚姻当事人对存款问题存在错误的理解,认为以谁的名义存款,就属于谁的财产,这实际上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的重大误解。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存款,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但这并不表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存款的一方将财产赠与了对方,不能认定为赠与行为。
因此,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存款的行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存款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在妻子能够证明的情况下,仍为妻子个人所有,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更不能认为是丈夫的个人财产。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专业郑州律师。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199 3780 4111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团队100%免费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