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怎么办?郑州离婚律师咨询免费
- 2020-11-04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怎么办?郑州离婚律师咨询免费
法律知识要点: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必备法律文件,在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都有明确的约定。
但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受理。
依照上述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履行。原因是离婚协议是自愿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合法性。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协议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无效或撤销或修改的情况,法院应当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并根据协议的内容,根据协议的内容作出离婚决定,离婚只有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只有在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如果其中涉及了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内容,而另一方没有履行,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仍然是有效的民事协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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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点,笔者将分享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整理和编辑案件内容,只为学习交流使用!在本案中,在原告donga诉被告donga的婚姻关系中,该婚姻于2012年12月在县民政局登记,收到了结婚证,2014年12月2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在玉山县民政局离婚登记,收到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离婚时,两辆有抵押的轿车,一辆是越野车(以女名义),另一辆是离婚时所借的,上述两辆轿车的债权、债务与女性无关,男性需要户籍,女性可以提供女性需要提供的身份资料,户籍费用则由男性承担…现在,这辆车仍登记在原告名下,实际上,这辆车是由被告以抵债的方式将其抵押给他人使用,而被告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目前,原告董某A与被告离婚已有十个月,多次催促被告履行离婚协议,将上述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并支付了车辆抵押贷款,但被告无理拒绝。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将以原告董某乙名义注册的越野车转让给原告,并支付原告车辆抵押贷款、转让费及车辆所有债务。被告人程承认所谓的犯罪事实,但未提供证据。
审判结束后,法院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的规定,原告donga和被告cheng同意分配丈夫和妻子共用的车辆,并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通过离婚登记程序,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正含义,是合法和有效的。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有:(一)工资和奖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据据此,法院裁定,被告人、被告人程成,自判决作出判决之日起10日内,以被告人程成的名义,自判决作出判决之日起10日内,被告人程成,以被告人程成的名义,越越越车交付被告人程成,以及越越越车账户账户的处理,涉及开支、费用不足、票费不足及其他相关开支、费用不足及其他相关开支。
法学评论
本起事故中,该越野车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就车辆分割达成协议,因车辆在购车时登记在原告名下,因此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实际上拥有该车辆,但由于未能办理转让手续,违反了交通规则、罚款等,车辆以被告的名义登记。法院支持原告的要求,即被告支持被告的要求,即与被告合作办理车辆转让手续,承担车辆转让的有关费用和开支以及车辆的有关费用和有关开支。法院支持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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