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有一句谚语是这样说的:“婚姻,若非天堂,即是地狱。”这句话很贴切的形容了现实生活中景象。在生活中,若出现离婚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做呢?对此,河南锦盾律师团队编辑部整理了生活中关于离婚要彩礼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彩礼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贾XX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某、被告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某诉称,我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我与被告均系再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我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因我与被告结婚时,我给了被告80000元的彩礼钱和20000元的衣服及三金钱,故要求被告返还彩礼60000元及三金。

被告张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如果判决离婚,原告给我的80000元彩礼钱,我不同意返还,我已将该款全部用于我和我的家人购买衣服及家庭生活开支。家庭共同财产42吋彩电一台、木制双人床一张、电动摩托车一辆我不要求分割。
郑州锦盾律师解析离婚彩礼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结婚时,原告给付被告80000元彩礼钱。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于2015年3月16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仍未改善。家庭共同财产有42吋彩电一台、木制双人床一张、电动摩托车一辆。

法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因不能妥善处理家庭事务,导致夫妻矛盾日渐加深,原告第一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显示出原告坚决离婚的决心,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家庭财产42吋彩电一台、木制双人床一张、电动摩托车一辆,被告不要求分割,以上财产归原告所有。庭审中原告称结婚时给了被告100000元,被告认可800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钱60000元,鉴于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原告给付财物数额以及用于结婚合理开支情况,同时结合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从公平原则的角度综合考虑,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50000元为宜。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三金,因被告不予认可,且原告未提供被告有三金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曹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二、家庭财产42吋彩电一台、木制双人床一张、电动摩托车一辆归原告所有;

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钱50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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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团队提示:

1、上述案例中涉及诉讼离婚的情形,其中《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案例中涉及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官在处理返还彩礼时会考虑到以下四点: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郑州离婚律师

(1)、对给付彩礼目的的认定。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目的是希望双方结婚,而对方接受彩礼也应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如果一方收取对方的财物并非为了真正结婚,只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等到结婚后再带着财物离开,对于此财物就不能认定为彩礼。这种行为应认定为借婚姻骗取财物,应予以返还财物。

(2)、在一方给付另一方彩礼后,后来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予以返还。法律上不以是否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来确定双方夫妻关系,而是以民政局登记结婚来确定双方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就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3)、在给付完彩礼,且双方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又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查明是否符合以下情形: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的,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认定双方是否为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彩礼系婚前给付;(2)、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系因给付彩礼引起,给付彩礼与给付人生活困难具有因果关系。

(4)、如一方对收取彩礼或其数额不予认可,则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应举证证明给付了对方彩礼及其数额,如不能证明,或者法官对其提供的证据依法不予采信的,则其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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