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有哪些呢?
- 2020-11-19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夫妻离婚现象在现实社会中较为普遍,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管怎么说,离婚时双方存在的问题还是要解决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处理。因此,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有哪些呢?郑州婚姻律师解析
一、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共同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在该期间内双方未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或尽管达成一致。未约定各自拥有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要求离婚赔偿的一方应当是给对方义务较多的一方。“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上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在抚养、教育子女、照顾老人和帮助他人工作等方面的义务。
第三,给与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给与义务进行补偿。赔偿金额应与一方的劳动报酬价值相一致。其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人数的多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子女抚养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的情况,一方协助另一方的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作出判决。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权没有考虑到双方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不论对方是否有过错,但赔偿请求权不以对方有无过错为要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一方有过错的,不因其过错而剥夺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如果夫妻一方有负担较重的义务,如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对方应当给予补偿。方法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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