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法分包承包商应该如何处理?
- 2020-11-04
-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后,总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他部门施工,但不得分包工程,也不得分包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分包工程进行处罚。多次违法分包承包商应该如何处理?郑州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1.如何应对多次非法分包?
多次违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第67条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承包的工程分包或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处罚金,可以命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情况严重的,取消资质证明书。
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与承包方或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多次违法分包承包商应该如何处理?郑州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二、施工分包原则。
1、总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应当征得发包人同意,除非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
2.总承包商应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或单位或单位),并可将项目的非主要部分或高度专业部分分包给具有工程技术要求的建设和安装单位。其中,建设项目主体和单项工程是指技术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主体部分是指工程主体结构;专业工程是指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或专业施工的分部工程。对同一结构和技术要求的群组工程,总承包商应自行完成一半以上单位工程。
3.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个或几个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
4、分包单位必须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分包。但不包括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吊装工程焊缝探伤检验、打桩、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操作。
5、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效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有多项违法分包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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