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盾律师代理分家析产案帮委托人拿回安置房及安置费
- 锦盾律师
- 2024-01-10
戚女士在2011年与男方段某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婚后一直住在男方家,没有买新房。戚女士和两个孩子的户口都在公公家所在地的金水区。
在女儿出生之前,房屋遇到了拆迁,拆迁政策是按人头分的,戚女士和儿子段某乙都有份。但由到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段某甲提出离婚,并表示如果离婚拆迁房和安置费都不会给她,戚女士在多次与段某甲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争取到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来到锦盾律所进行咨询,锦盾律师指派了擅长处理分家析产纠纷的岳姗姗律师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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