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打胎可以主张赔偿吗
- 锦盾律师事务所
- 2022-10-08
崔女士几个月前经别人介绍了现在的男友小周,两人一见钟情也非常能聊得来,很快就开始同居生活了。但没过多久崔女士意外怀孕了,小周认为双方还年轻,应该当事业为重,不着急结婚,所以要求崔女士将孩子打掉。
而崔女士则认为自己已经27岁了,适合结婚生子,而且流产对身体伤害也比较大,因为孩子的去留问题双方大吵一架之后分手了,崔女士也看清了小周的为人,自己又没有能力独自养孩子,想知道如果她把孩子打掉,能找男方要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正常的恋爱关系,怀孕流产的,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很难得到支持的,除非男方隐瞒已婚事实,致使女方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及流产的。虽然没办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向男方主张人流手术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虽然现在婚前同居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但锦盾律师还是想提醒女性朋友注意保护好自己,流产对身体和心态造成的损害是很难逆转的,同时也提醒各位男性朋友,本着负责的态度去尊重和对待身边的女性。如果没有做好迎接新生命的准备和条件,还需要谨慎处事,避免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 我所律师常常会接到这样一些咨询,两人没结婚,女方怀孕了,想要打胎让男方承担一大堆的各种赔偿,以及法律责任。但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说,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办法让“负心汉”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女方将孩子生下来了,这个时间是可以找男方,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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