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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郑州离婚律师的是妻子秦某(女),她与殷某(男)于2006年登记结婚。男方殷某长期混迹于社会,一直通过一些非法途径和勾当挣钱支撑家庭。二人于2007年生育一女,然而在2015年初当地的一次警方“打黑除恶”犯罪事件行动之后,殷某突然杳无音信,其家人、亲戚、朋友均不知其下落。秦某当即报警,但是直至2017年年底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在超过2年没有丈夫的音信后,既为满足自己的感情需要,也为了让女儿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和更好的经济条件,秦某与另一名在郑州鄞州区某公司工作的单身男子杜某开始交往。秦某与杜某初步有了结婚的打算,于是,女方秦某来到郑州鄞州区法院,咨询在一方失踪近三年的情况下,如何离婚。

郑州律师解读案例

本案较为特殊,涉及一方当事人失踪另一方如何离婚的问题。对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区法院咨询人员认为,秦某属于丈夫殷某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失踪。在法院判决失踪之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郑州律师评析提示

对于婚姻双方中的一方死亡或失踪的情况,另一方应当如何离婚?对于婚姻双方一方死亡的,无须离婚,法律上认为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郑州律师提醒:对于婚姻双方一方失踪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另一方可以先到法院对失踪的一方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在失踪满两年之后,其配偶即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寻找该不明下落人的公告,经过三个月的公告之后,法院即可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此时,另一方再以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种,另一方可以不先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而对于下落不明的一方,无法联系也无法送达文书,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只得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那么在开庭时被告无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即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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