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各个媒体平台都被高以翔猝死事件所占领,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大家都已经看过或者听过了,今天河南锦盾专业郑州律师在这聊一聊关于此次事件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
高以翔、经纪公司、节目组是此次高以翔事件的三方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还需要结合他们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来看。
一、明星与经纪公司是劳动关系
双方签署有芝动合同,该明星因公司安排去录制节目。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录制节目期间因工作原因出现意外的,或在录制节目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
二、明星与经纪公司是劳务关系
这就需要对该明星发生意外是因从事雇佣活动,还是因为自身疾病进行判断了。如果是因雇佣活动发生意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纪公司将需依法承担雇主责任。
当然,如果经调查认定该明星是因节目组的原因发生意外,节目组作为第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该明星与经纪公司、节目组属于合作关系
倘若是这种情况,就需要结合他们之间签署的协议而予以判断。
河南锦盾-专业郑州律师温馨提醒大家:不管该事件法律责任如何认定,生命也无法再挽回,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个世上再也没有比健康更重要的了,不管你是60后、70后、80后,甚至是90后,在疾病和意外面前都一样脆弱,所以我们要珍惜自己的身体,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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