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实践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很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法律,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如何补偿?锦盾郑州律师解析: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如何补偿?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葬礼费、护理费、残疾工具费、误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单位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相当于工伤补助)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预先垫付相关费用的,员工或亲属在领取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经由死伤员工和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不再支付。但是,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的,由企业和工伤保险经营机构补充差额部分。
如果员工死于交通事故或致残,除上述两项治疗外,其他工伤保险也可按规定享受。
因交通事故者逃跑或其他原因受伤员工无法得到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七种工伤法定情况。
1.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意外受伤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结束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而意外受伤,例如暴力。
4.患有职业病;
5.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失踪的;
6.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城市轨道交通、旅客交通、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其他情况。
视为工伤情况。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三种情况可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然死于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急救无效。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3.在军队服务,战争、公务障碍,取得革命障碍军人证,到达使用者后,旧伤复发。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如何补偿?我国法律规定,上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以外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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