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惨购房者”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 锦盾律师
- 2022-02-10
近期,伍某某因买房上了热搜,被网友称之为“最惨购房者”。事情起因是伍某某通过中介从范某手里买了一套房子,房屋的总价款为1550元,首付为50%,伍某某先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及645万元房款,剩余745万元购房尾款靠银行贷款。
没想到的是,伍某某好不容易把首付凑齐付了,房子也开始装修入住了。结果银行贷款没有按期办下来,导致购房尾款逾期支付,伍某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伍某某被告上法院。最终,合同解除,伍某某不仅将房屋返还给卖方范某,而且还有310万元违约金、180万元房屋装修损失,及7.3万元案件受理费需要承担。
为了买这套没有到手的房子,可以说是给伍某某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该违约责任并不是伍某某的主观因素引起的,所有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对于本案的判决咱们不过多讨论,锦盾购房律师想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大家,买房是大事,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签约尽量找专业人士介入。尤其是一方有专业人士,另一方无时,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会造成严重后果。 就本案而言,一个有效且相对公平的条款可以这样约定【银行贷款变化条款】:因为银行自身原因,而非买方的原因,造成贷款迟延或者不能发放的,贷款付款的时间可以顺延二次,每次最长三个月。届期还是不能如约放款的,任意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锦盾购房律师提醒大家,银行的贷款,受到政策性波动,当事人无法控制,必须对可能发生事件作出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不论买房还是卖房,都要确保将一旦违约的违约责任大幅度降低,除非有足够的把握可以按时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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