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买“凶宅”能要求退房吗?知道这些让你远离“凶宅”


  • 邦荣律师团队
  • 2020-07-30

  在我国,受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影人们对家居风水都非常在意。正所谓“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这并不全是迷信,也包含着人们对无法预知未来的敬畏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在购买房屋时都是看了又看,比了又比,斟酌再三。而出于对地段的考虑而选买二手房时,一不小心还容易买到“凶宅”。凶宅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传统认知,一般是指房屋本体结构内发生过自杀、他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住宅。该种住宅虽然在客观上并不影响房屋的实用功能,但会严重影响购房人的主观购房心理考量。因此,买房时若是买到“凶宅”该怎么办?下面,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的小编通过一则案例的透析,让您远离“凶宅”的忌讳与烦恼,面对纠纷不再感到束手无策。

【分析案例】

  买房人老李通过中介看上一处二手别墅,便与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签订了一份三方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将第一笔购房款打入卖房人指定的账户里。在老李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支付第二笔购房款时,她偶然得知这是一处“凶宅”。最初,房主的妻子被破门而入的歹徒杀死,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决定将房子低价卖出。现在的卖房人也是得知真相后,将该房再卖给了自己。老李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停止合同的履行,退回已经支付的第一笔房款。中介公司声明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同时表示这种说法是封建迷信,不能以这样的理由退房,老李必须履行原购房合同。

  老李与中介公司几经商谈都没有结果,表示要将中介公司和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除了退回购房款以外,还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损失。

锦盾律所律师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一方隐瞒了房屋属于凶宅的情形,到底构不构成欺诈,从而解除合同呢?

  法律排斥封建迷信,但法律保护善良民俗。民间习俗,指的是在特定社会里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了特定社会民众的生活习惯,它本身不为法律所禁止。

  “凶宅”的说法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忌讳。忌讳是指人们对某些不吉利的事务或语言、举动的顾忌和避讳。在一定条件下,民间习俗也具有法律效应,在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具有习惯法效力的民间习俗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明知房屋为“凶宅”而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善良风俗,“凶宅”一事明显属于影响房屋价值的重要因素,涉及购买人的购买意愿,因此明知房屋为“凶宅”而故意不告知的行为构成欺诈,买房人有权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通过上面的法律知识希望每个人都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锦盾律所咨询电话,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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