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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751 2022-07-26 经济纠纷
(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跟前女友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本来两个人都是冲着结婚去的,所以在过年、过节等特殊的日子里,为了表示诚意,常常给她发红包或者转帐,相处一年以来,加起来有差不多有六七万块钱,现在分手了,我可以要求她将这些钱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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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恋爱期间这种行为属于赠与,一旦对方接受,则不可要回,尤其是像一些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帐,比如:520、1314等。但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说彩礼、订婚赠送的钻戒等,或者是借款(有明确证据),这些是可以要求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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